“进了电梯,左侧的电子屏就一直在放广告,本来觉得‘牛皮癣’(形式的小广告)就够烦人的了,这种简直躲都躲不了。”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黄女士抱怨道。
黄女士的遭遇,很多人感同身受。的确,随技术进步,广告从过去的图文变成了光电声组合的智能屏,但这也给公众带来一种隐形的负担。小区电梯空间本就狭小、空气不流通,遇上人挤人的时候,简直喘不上气来。这样一个时间段,旁边一直有一个电子屏大声地播放各类广告,谁能不反感?
一些电梯广告为了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消费者的注意力,以牺牲观看体验和审美为代价,广告色彩鲜艳、人物动作非常夸张,广告语重复性极高。
这种“洗脑式”营销或许能够达到品牌短时间快速“出圈”的传播效果,但是,过度重复的广告内容很容易让人产生审美疲劳甚至厌烦情绪,也容易让我们消费者产生“重营销轻品质”的质疑,影响品牌好感度。有网友甚至在社交平台公开表示:“电梯放什么广告就不买什么”。
从拖把到床垫再到儿童鞋,电梯广告精准地“照顾”到了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各种需求。除了扰民的问题外,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这么多电梯广告带来了多少收益?小区业主是否应当知情?
根据民法典,电梯广告投放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征得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与楼宇电梯媒体运营商签订相关电梯资源经营合同时,需要取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的事前同意(授权)或事后追认。
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电梯是业主共有的,投放广告得经业主同意,收益也该归业主。然而在真实的生活中,能做到这一点的小区并不多,大部分业主既被动地接受着噪声,又不清楚这部分收益用于何处。
小区电梯广告“扰民”,究竟怎么办?首先,物业公司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将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公布给全体业主,对于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并改进;其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尽快出台专项标准,明确电梯广告内容及播放音量;再次,广告商在追求品牌推广的同时,也要兼具审美,就像一位懂分寸的邻居,讲究说话的艺术,简短又让人意犹未尽,才是真正的“余音绕梁”,这也是尊重消费者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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